索 引 号: | 11330700745819600N/2024-12297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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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和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引导中介服务有序竞争,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智慧高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集成中介服务平台,特制定《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机构职责、协议入驻、中介选取、履约监管、服务评价、附则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中介服务项目依据比选公告和成交公告进行资金结算和审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成交公告和履约合同,对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需购买的中介服务进行结算。
2.机构职责。明确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综合性中介服务协会职责。
3. 协议入驻。明确中介机构协议入驻的定义和条件。
4. 中介选取。明确中介超市提供公开比选和邀请比选等2种中介比选方式。委托人根据内控制度或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比选方式。
5. 履约监管。明确委托人和中介机构合同履约权利和义务。
6.服务评价。中介超市采用“五方主体”服务评价方式,对入驻机构进行服务评价。
三、适用范围
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在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当通过中介超市比选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鼓励社会性资金通过中介超市购买服务。
四、新旧差异
(一)调整适用范围。中介服务事项范围由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扩大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纳入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涵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性中介服务事项、其他权力(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前置性中介服务事项、涉企增值服务事项等。
(二)调整机构职责。原管理办法仅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审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职责,增加了市综合性中介服务协会职责。
(三)调整比选方式。原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公开比选一种比选方式。《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委托人需求,结合实际,增加了邀请比选方式。委托人根据内控制度或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比选方式。
(四)调整评价体系。中介超市服务评价体系由原来的“1+3”考评体系(系统智能化考评与项目业主、行业(审批)部门、政管办考评)升级为“五方主体”服务评价体系(委托人、行政审批部门、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协会)。
五、解读责任
《管理办法(试行)》由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解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0579-83187214。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